国防科工委关于大力发展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产业的指导意见
发展民用产业是国防科技工业贯彻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方针的根本要求,是保军、促军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十五”以来,军工单位民品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存在产品开发缺乏深度和广度、规模较小、优势不明显以及重视不够等问题。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了增强国防科技工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必须进一步推进民用产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确立目标原则
(一)军工单位发展民用产业的指导思想是:以胡锦涛总书记“四个坚持”为根本指针,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始终把民用产业作为国防科技工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以效益为中心的增长战略,全方位、多层次动员军工力量,大力发展民用产业,实现国防科技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民用产业,要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把有效益作为发展民用产业的出发点,在选择发展方向、开拓市场空间、加强经营管理等方面,都要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牢固树立市场意识,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主动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坚持发挥军工优势。把军工优势作为发展民用产业的立足点,走军民结合的路子。充分发挥军工技术、设备设施和人才优势,大力开发民用技术和适销对路产品,推进产业化。
坚持科技创新。始终依靠科技进步支撑产业发展。自主开发和引进技术相结合,努力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加快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加快科研院所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激发军工单位发展活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投资和产权主体多元化,加大跨集团、跨行业的重组整合力度,形成与市场经济接轨的体制机制。
(三)“十一五”期间的发展目标是: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发展一批市场影响力大的名牌产品,建设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集聚度高的高技术产业基地,形成以高技术产业为主导、各类产业竞相发展的新格局。培养一批优秀的企业家和技术创新团队。民品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占国防科技工业总收入的比重进一步加大;利润保持同步增长,民品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达到50%以上。
二、确定发展方向,优化产业格局
(一)积极发展新兴产业和成长性产业。国防科技工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科学和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方向,围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国民经济信息化的要求,瞄准新兴产业和成长性产业,既着力开发龙头产品,又注重发展配套产品,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壮大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与军品结构相似、技术相通、工艺相近、设备设施通用的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增强军民转换能力。重点是民用核能、民用航天、民用飞机、民用船舶等。
加快技术开发。以突破百万千瓦级核电站关键技术、大飞机关键技术、大型液化天然气(lng)船和深海钻井平台设计技术、新一代运载火箭研制技术、先进航空发动机和车船用柴油机基础技术等为重点,引进技术和消化吸收相结合,产品开发和技术开发相结合,建立自主的技术体系。
加快工程化研究和工业化应用。完成乏燃料后处理中间试验,推进工业化应用;突破卫星长寿命、高可靠、低成本技术,推动卫星由试验应用型向业务服务型、商业型转变;加快工业燃汽轮机中试;推广现代造船模式;加强先进工艺研究应用。
扩大经济规模。按产业化模式组织商业卫星和公益卫星研制生产;拓展卫星应用市场,促进地面应用产品规模化。充分利用反应堆、加速器等辐射资源,开发同位素产品,扩大核技术应用。通过新研产品、转包生产、国际风险合作等多种方式,做大民用飞机产业规模。提升船用配套设备产能和技术水平,提高本土化装船率。
(三)做强做大军民结合优势产品。积极发展电子信息制造、技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新型建材和化工、节能降耗和环保综合利用等产品。利用军工制造与技术优势,积极发展数控加工、工程机械、在线检测及测量仪器、钢结构等产品;加快发展集成电路、微光红外、显示器件、绿色照明等电子信息和光电产品。利用特种化工技术和能力优势,发展精细化工、民爆器材等产品。根据市场需求,发展空间育种、辐照育种、生物制药等,开发风能发电、光伏电池等新能源装备和防暴、反恐、安防等公共安全产品。
对汽车、摩托车、空调压缩机等已具有一定规模的产品,要持续开发新产品,不断更新换代,强化品牌经营,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努力扩大对外贸易。加大国际新兴市场的开发力度,加强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扩大民品出口。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境外投资建厂。积极开发国外石油等资源,积极承揽国际工程承包业务。鼓励与国外著名公司联合设立研发中心,面向全球市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推动产品升级。
(五)积极发展服务业。转变单纯发展产品制造的模式,走制造业和服务业相结合的发展道路。以价值增值为目标,积极开展检修、运行培训等专业化的核电运营服务;健全民用卫星、民用飞机、民用船舶等米乐app官方的售后服务体系,加大维修服务,注重米乐平台的技术支持和实时服务,提高服务价值所占比重;以开拓市场为目标,开展租赁服务业务;利用军工供销系统等相关资源,面向市场发展专业化的物流服务;利用军工企业主辅分离后的资源,面向社会,发展生活服务业;注重发展咨询服务、信息服务等其他现代服务业,增强经济实力。
三、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产业发展
(一)掌握核心技术,加快成果转化。
从自主开发、军品技术利用和转化、市场运作三个方面入手,拓宽民品技术来源。以国家鼓励和支持的高新技术为方向,加强攻关,自主开发一批产业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大力推进军用技术的转移和利用,对于可直接利用的军品技术,采取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发展民品;对于需要二次开发用于民品的技术,通过联合开发等方式,转为民用;对于军民两用技术,要同时面向军品和民品需求,实现军民共赢发展、双重增值。鼓励采取购买、入股、置换等方式从市场上引入新技术,发展新产业。
加强技术开发中心建设。重点企业要建立技术开发中心。科研院所要成为产业化的“孵化器”。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按照共同投资、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模式建立技术开发中心。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建立适时、规范、协调的军品解密制度。加强标准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科研院所和企业要积极主动参与和承担产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科技成果要按有偿原则使用和转让。
加大科技投入。各单位都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民品发展。到“十一五”末,企业的民品研发投入要达到民品销售收入3%以上。
(二)加大改革力度,激发军工单位发展活力。
深化企业和院所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推进民品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主要形式,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运营模式和机制的转变。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对从事一般军品配套的科研院所,积极探索企业化转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或进入相关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中心。以资本和技术为纽带,明晰民品企业产权关系,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
推进军民品能力共享互动。军工单位都要实行军民品分开核算。对于放开能力单位,撤消军工单位代号,大力发展民品,以民品促进军品任务完成;对于保留能力单位的放开能力,可采取划转、合资等多种方式进入民品公司,在发展民品的同时承担军品任务;对于保留能力单位的保留能力,在不影响完成军品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主动发展民品。
(三)推进重组和资本运作,集聚产业发展资源。
加大重组整合力度。面向行业内外,加大龙头企业合并重组,推进强强联合,在民用船舶、汽车、摩托车等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团。配套产品坚持走专业化、规模化发展道路,鼓励跨集团重组整合,采取兼并、收购、资产划转等方式,在船用配套设备、航空机载设备、卫星地面应用、光电信息等具有一定规模的配套产品领域造就一批专业化“小巨人”,面向军民两用市场发展。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产业发展。鼓励各类社会资本通过收购、资产置换、合资等方式,进入军工民品企业,推动优质资源集中。以军工上市公司为平台,吸收社会资源,实现加速发展。鼓励放开能力企业整体上市;承担关键分系统和特殊专用配套的保留能力企业,在国家控股的情况下可国内上市;承担总体和系统集成的保留能力企业,其中的放开能力在剥离后可国内上市。利用军工集团的整体优势,发行企业债券,筹集产业发展资金。
(四)建立有效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努力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加大对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在配备军工单位领导干部时,要注重提拔有民品工作经历、懂经营、善管理、具有市场意识和开拓精神的人才;军工单位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负责民品发展。通过竞争上岗、公开招聘、人才市场选聘等方式,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面向国际国内人才市场,采取人才和智力引进、交流与合作、项目和技术引进带动等方式吸引高层次人才为民用产业发展服务。
健全考评制度和激励机制。把民用产业发展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军工集团公司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各军工集团公司要建立对成员单位民品发展的考评制度,制定和落实对成员单位发展民品的激励措施、对经营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开发人员的激励机制,实行经营者年薪制,探索持股经营、技术入股、收益提成等激励方式。
四、加强政府指导,创造发展环境
(一)加强组织协调。加强与各部门、省市之间的沟通、协调,把民用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民用专项科研计划和军民结合科技开发计划;发布项目指南,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承担单位;对重大工程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对国防科技成果进行清理,开展解密工作。利用国防科技成果推广网等现代手段以及组织交易会、经贸洽谈会等,搭建军民信息交流平台,组织协调军工单位进入国民经济其他领域。地方国防科工委(办)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加强民用产业发展与地方经济的衔接,落实地方优惠政策。
(二)推进军工与地方经济融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择优在军工资源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若干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发挥产业基地机制灵活、政策优惠、成果转化快、集聚资源多的优势,加快产业化步伐。鼓励军工集团公司通过生产要素整合和上下游延伸,吸纳地方优势资源,实现融合发展。军工单位要积极进入地方优势产业,形成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经济共同体。
(三)加强政府投入引导。在充分发挥军工单位投入主体作用的同时,按照有利于增强军民转换能力、有利于降低装备成本的原则,国防科工委将军工技术转民用和关键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给予适当支持。
(四)发挥税收政策支持和引导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税收优惠政策与科技攻关及产业化的紧密衔接,对完成科技攻关和国产化、可以替代进口的产品,限期列入不予免税进口产品目录,充分发挥税收政策作用,加快产业化进程。
五、发挥军工单位主体作用,实现民用产业发展目标
军工单位是发展民用产业的主体。所有单位都要切实转变观念。要由把民品作为副业向作为主业转变,树立军品为本、民品兴业的理念,把发展民品作为保军、促军的重要措施和壮大军工经济的源泉。要由以军品模式发展民品,向以市场模式发展民品转变,改变等、靠、要的传统观念,面向市场求发展。要由短期措施向长期战略转变,制定和实施民用产业发展规划,广泛动员军工技术、人才、设备设施优势,大力发展民品。要发挥集团公司和企事业单位两个积极性,放开搞活微观经济,释放军工能力,形成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要认识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始终如一,常抓不懈,推动民用产业发展进入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