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军民融合产学研用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日前印发,对获得认定的单位,将优先安排省级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其协同创新产业化项目给予支持,优先推荐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并在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人才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办法指出,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军工企事业单位、省属科研院所、省属高校、民口配套企业、驻冀部队科研院所、军队院校、军队保障企业、技术服务平台等均可申报认定为省军民融合产学研用示范基地。
办法对示范基地应具备的条件做了说明。一是有正式的名称。必须具有国家、省和军队相关部门正式命名或批准设立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国防重点实验室,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等各类科技创新或研发平台。二是有军民融合特征。研究推广应用的项目(产品)与军品结构相似、技术相通、工艺相近,军民转换能力强,或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有潜在支撑作用。三是有产业化的成果。所报示范基地必须有在研科研项目,有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成果,有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的意向或合同,有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成效。四是有规模示范效应。所报项目(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产业链条长,申报单位销售收入年均增速15%以上。
办法同时明确,经认定的军民融合产学研用示范基地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对复核达标的示范基地予以公告确认,对未达标的发布撤销称号并摘牌的公告。对已授牌的军民融合产学研用示范基地,如发现弄虚作假,撤销批复文件、称号。
据悉,开展河北省军民融合产学研用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旨在积极吸纳民口力量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创新,军地联合攻关,开展产学研用合作,促进军民技术相互支撑、有效转化,培育建立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来源:河北国防科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