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关键核心技术,许多都是在军事需求带动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政策制度体系不够完善,导致少数单位出现“推动融合仍靠感情、解决问题仍靠协调”等现象。
●加强教育引导,要在全社会强化“人民军队人民建”“全民国防为人民”的“大国防”观念。
●地方各级党校和军队院校应开设军民融合课程,采取军地领导干部混合编组的形式,加强学习培训。
2018年6月11日,习主席在视察北部战区海军时强调,部队要做好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搞好同地方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制度机制和发展模式创新。贯彻落实这一重要指示,需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的高度,聚焦重点精准发力,以点带面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整体水平提升。
推动国防实力和经济发展同步提升
军事博弈本质上是国防体系之间的较量,如果仅以国家部分实力为支撑的国防,来对抗潜在对手以国家整体实力为支撑的军事体系,将会付出惨痛代价。只有顺应时代潮流,加快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步伐,才能建成真正意义上的强国。
加快提升国防效益。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落地生根,有利于国防和军队建设以整个经济社会为依托,有效应对国家安全的严峻形势、夺取未来战争胜利。
基础设施满足国防需求,可有效提高国家战时生存能力。长期以来,美、英等西方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几乎全程贯彻了高速公路与飞机跑道相结合、服务区与兵站相结合、隧道与隐蔽工程相结合、交通枢纽与战储基地相结合的原则。经过两次世界大战的检验,这些做法既能大量节约国防经费开支,又能切实提高国家战备水平。
民用技术转为军用,可有效提高军事科技竞争力。从“两弹一星”的研制,到“空警2000”预警机、辽宁舰等一大批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的问世,都得益于实施“小核心、大协作”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将相关先进科学技术充分运用到军事领域。
加快提升经济效益。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落地生根,可凭借军事上的先进技术和优质资源为经济建设作贡献。
国防先进科技可带动国民经济增长。当今世界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关键核心技术,几乎都是在军事需求带动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手机、世界第一台计算机、互联网、gps全球定位系统都是军队为满足作战需求开发出来的,转为民用后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关键领域军民融合可有效推动国家经济快速发展。海洋、航空、空间、网络等关键领域,是军民融合的重中之重。资料显示,空间技术中的95%左右属于军民两用技术,在空间领域每投入1美元就能产出7美元的经济效益。
加快推动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落地生根,有利于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互利双赢。当年美国“阿波罗登月计划”共耗资240亿美元,但带动美国航天产业及一大批相关产业的发展,创造了产值达2万亿的利润,投入产出比接近100倍。
破解制约深度融合发展的瓶颈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呈现整体推进、加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但同世界发达国家军民一体化的发展趋势相比,当前我国军民融合的“软硬环境”还需完善,制约深度发展的瓶颈性问题急需解决。
开放共享观念不强。首先,在军地合力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大背景下,一些地方单位和人员认为,国防建设不是职责范围内的刚性要求,与己关系不大,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需求考虑不多、支持不够。美、日等国在紧急情况下可供飞机起降的公路跑道比较多,我国总长10万多公里的高速公路仅有部分区段具备作战飞机起降功能,战时将严重影响和束缚我空中打击力量。
其次,一些军队单位和军工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利用国防资源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意识不强。
再次,一些地区和单位打着加快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旗号要项目、要政策、要经费,却只顾发展本地区经济,不兼顾国防建设需求。
政策制度体系不够完善。尽管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十三五”规划》等多项保障军民融合发展的政策法规,但系统性、可行性、统一性不够等问题依然存在。比如这些法律法规虽然涉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社会化保障、人才培养等重要领域,但还没有法规对战区、军兵种、国防动员部门与地方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进行系统规范,军民融合管理职能界线不清,导致一些单位和部门出现“推动融合仍靠感情、解决问题仍靠协调”等现象。
有关法规政策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国防建设,税收、金融、投资等方面的具体配套政策需进一步跟进。近年来,随着部队联演联训任务越来越多,对驻地民用港口、码头等设施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但在征用与补偿方面的法律规范还急需完善。
工作运行不够高效。军队职能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急需完善,以免有事临时建机构、拉班子、搞协调。军地资源共享平台、技术交易平台、装备交易平台尚不健全,需求对接、情况通报、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尚不完善,导致军地在技术互转、成果共享等方面不能有效对接,难以达成深度融合。据统计,主要发达国家发展信息化武器装备所需的高新技术,80-90%来自地方民间企业,而我国军工企业的民营配套率还比较低。当前,“民企参军”还存在诸多体制机制性障碍,包括获取资格环节过多、采购周期冗长等,与信息技术产品更新换代快的基本特点不适应,也与民营企业“小、快、灵”的基本特点不适应,不利于快速利用地方优势资源形成部队战斗力。
开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局面
加快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科学前瞻的思想认识是基本前提,规范系统的法律法规是根本保障,顺畅高效的运行机制是有力保证。
破除自我封闭的思维定势。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解放思想,破除思维定势,才能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作为富国强军战略之举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既需要国防和军队的推动,更需要地方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加强教育引导,搞好舆论宣传,要在全社会强化“人民军队人民建”“全民国防为人民”的“大国防”观念。在地方各级党校和军队院校,需开设军民融合课程,采取军地领导干部混合编组的形式,加强学习培训。利用召开国际会议等时机,组织军地职能部门“走出去”,开阔眼界,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强化做好军民融合工作的主动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
加快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在现有军民融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细化相关配套政策制度。例如,在基础设施建设、战略物资储备、军地技术相互转化及城市规划、交通运输、社会保障等政策法规中,进一步充实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有关内容;进一步完善吸引民企参与国防建设的政策法规,减少民企参与国防建设的限制条件,为民企和民间资本参与国防建设提供更多机会;进一步完善军民共用的技术标准体系,打破传统的军民技术壁垒,最大限度地实现技术资源共享。
加快形成工作运行体系。推动军民融合发展落地生根,需在健全完善军民融合运行机制上下功夫。例如,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沟通协调机制,就公路、铁路、机场、码头、人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沟通协商;完善海洋、空天、信息等关键领域的资源共享机制,拓展军民合作空间;完善制造业和武器装备发展的需求对接机制,搞好军地衔接、平战结合;完善军民融合的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军民融合规划计划执行、重大项目进展、综合效益发挥等进行考核评估,加大奖惩激励和督导问责的力度;等等。此外,还需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政绩评价体系,将军民融合成效纳入各级党政军领导和机关的政绩评价体系,切实激发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