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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2/4    来源:辽宁普法    作者:    浏览: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21年1月29日,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国防科工办)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学习培训活动,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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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集体学习围绕新修订的《国防法》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防活动中的指导地位;调整了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充实武装力量的任务和建设目标;拓展重大安全领域防卫政策;改进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采购制度;充实完善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强化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和充实对外军事关系政策制度等八项制度创新内容展开,内容包括:一是修订《国防法》的四方面必要性;二是《国防法》与国防科技工业;三是对新修订的《国防法》相关法条的理解和体会等方面。

  为圆满完成此次授课任务,办领导亲自部署,政策法规处和秘书处密切协作,办公职律师,政策法规处孟庆辉同志起草了1万余字的授课讲义,制作了30余幅课件并亲自授课,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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