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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11/19    来源:    作者:    浏览:

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5日发布《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特定情况下,按规定自行开展安全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负责。该规定自2018年11月30日起施行。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进行安全评估的情形包括: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信息服务上线,或者信息服务增设相关功能;使用新技术新应用,使信息服务的功能属性、技术实现方式、基础资源配置等发生重大变更,导致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用户规模显著增加,导致信息服务的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发生违法有害信息传播扩散,表明已有安全措施难以有效防控网络安全风险等。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指的是,开办论坛、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讯群组、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信息服务或者附设相应功能,或开办提供公众舆论表达渠道或者具有发动社会公众从事特定活动能力的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

  规定列出了安全评估的具体内容。规定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安全评估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直至消除相关安全隐患。

  规定还称,对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可以会同属地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检查。(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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