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药监局获悉,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该局审查,承德博之爱大药房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核发要求,准予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