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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5/26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作者:    浏览:

  2021年以来,国家和省两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牵头部门会同相关单位,以落实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药品(以下简称“国家清单药品”)保障为重点,持续推进药品相关信息共享,充分调动各方资源,不断提升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和水平。

  (一)全面落实短缺药品清单管理政策

  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发布国家清单药品的基础上,印发《关于做好国家清单药品重点监测和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强调做好政策措施跟踪评价等相关工作。国家医保局依托药品集中采购数据快速采集子系统,对国家清单药品进行单独监测。国家药监局对国家清单药品实行优先审评审批。各地积极行动,强化清单药品保障措施。

  (二)推进短缺药品信息化管理建设

  国家药监局对国家清单药品的批准文号数据进行标记,设立短缺药品专栏,建设短缺药品生产供应及停产报告信息采集模块。国务院国资委指导建立短缺药品供应动态跟踪机制,采取多方措施确保短缺药品库存充足保障供应。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优化全国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上报、处置流程,对国家清单药品进行单独标注和统计,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医药流通企业数据与医疗机构短缺药品数据对接,进一步将预警和应对关口前移。

  (三)全力以赴做好重点药品供应保障

  国务院国资委指导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发挥产业优势,实现28种小品种药的稳定生产和有效供应。国家邮政局支持各地邮政企业开展邮政网点药品零售试点工作,在宁夏等15个省份开办“医邮合作药房”41家,保障社区药品供应。

  (四)进一步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

  一是严厉查处各类药品经营违法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先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巴曲酶原料药销售市场的支配地位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07亿元人民币罚款。二是全面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国家医保局指导各地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公示失信事项目录清单,组织企业提交信用承诺,通报2020年第三、四季度法院判决的医药商业贿赂案件信息,并要求相关省份查证后纳入信用评级,采取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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