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综合评估结果的通知
国科办农〔2021〕14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管理,促进园区发展,根据《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科技部对第7批77个园区以及2019年综合评估结果为不达标整改的10个园区进行了综合评估,现将综合评估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在第7批园区中,河北滦平、河北辛集等15个园区评估结果为“优秀”,北京密云、河北大厂等54个园区评估结果为“达标”,北京房山、江西宜春等8个园区评估结果为“不达标”。按照《办法》要求,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园区将作为下一步科技项目优先支持对象和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优先培育对象,评估结果为“不达标”的园区整改1年后将再次参加综合评估,如达标则保留园区建设资格,如仍不达标则取消其园区建设资格。
在2019年综合评估不达标整改园区中,北京延庆、内蒙古和林格尔等8个园区复评结果为“达标”,宁夏银川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复评结果为“不达标”,广西桂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请退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序列。按照《办法》要求,复评结果为“达标”的园区将继续保留园区资格,取消宁夏银川、广西桂林2个园区建设资格。
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园区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强化园区管理服务,全面提升园区建设水平,支撑引领区域现代农业发展。各园区要按照评估专家组意见,优化园区布局,提高园区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园区功能,努力把园区建设成为农业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农业供给侧改革试验区。
联系人:科技部农村科技司 李梦捷、李树辉
电 话:010-58881411、58881440
附件:
科技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