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三条明确指出:“国家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建立健全与国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的国防动员体系,增强国防动员能力。”这深刻阐明了国防动员与国防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应急管理之间的相互关系,为国防动员更好发挥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功能提供了法律依据。
防灾减灾救灾,从古至今都是一个重要课题。现在我们常讲,灾情就是命令。试想,一支队伍如果对身边的灾情都不会防范、不敢抗击、不能战胜,又怎么能在残酷的战场上不辱使命呢?因此,于法于理于情,国防动员职能机构都应组织专业队伍,把支援防灾减灾救灾作为重要课题,在应急行动中锤炼应战本领。
构建联合机构强指挥。千军万马看指挥。应把拆除中军帐内的“楚河汉界”、建立顺畅的军地联合指挥体系,作为国防动员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首要任务来抓。可在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军民结合、平战一体、精干高效的要求,以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与国防动员职能机构为主体,吸收驻军部队、消防救援、卫生医疗、公安、民政、宣传等相关部门参加,构设军地联合指挥机构。指挥机构应建立定期联络、信息共享等制度,完善联合研判、联合决策、联合行动等机制,切实打通指挥链路,将国防动员应急功能融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实现密切配合、一体联动。
展示独特优势勇上阵。一些地方将民兵队伍特别是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等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仅仅视为应战力量,对他们了解不多、关注不够,遇到灾情或者突发情况时,往往想不起辖区还有这么一支队伍可以上阵助力。国动委相关机构处于军地结合部,不能关起门来搞建设、抓训练,应做好体现作用、反映能力、树好形象的文章,特别是要借助各种场合,充分展示自身在先期处置、应急通信、专业器材保障等方面的独特优势,促使地方党委、政府将民兵以及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纳入应急管理体系;遇有情况主动请缨,在担负急难险重任务中摔打队伍、提高本领。
开展联合训练聚合力。民兵和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等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按照应战模式施训组训;地方消防救援队伍、其他应急队伍按照应急模式施训组训。要想实现二者合拍合力,必须开展联合训练。联训中,既要训技术,又要训战术;既要练指挥,又要练协同,使各类队伍均熟悉职责任务、方案计划、程序方法,确保能够协调一致地展开行动,提高综合救援能力。
完善行动预案增效率。手中有案,心中不慌。应根据训练演练情况,不断修订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行动预案,不仅明确谁干什么,而且明确与谁配合、怎么配合,战斗分界线由谁保障等具体事项,使大家一看就懂、拿过来就能用,进一步增强应急救援效率。
健全联动机制促运行。自然灾害爆发突然,动员准备时间短暂,组织协调比较困难,必须通过完善政策制度、实施奖惩激励、坚持任务牵引等办法,在各方面力量之间形成顺畅、高效的救灾联动机制,力求实现救灾需求实时可知、救灾资源透明可视、救灾行动精确可控,确保国防动员应急功能得以充分发挥、常态发挥。(乐祥国 葛洪海)